2023年上海石化芳烃部3#重整四合一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空气预热器1套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上海石化芳烃部3#重整四合一炉余热回收节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空气预热器1套(WZ20231229-4801-1769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气预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空气预热器\4430×4500×9000 B23503.00-GL QT400 | 1.00 | 套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物资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2、投标方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投标方需严格遵守询价书要求,不接受偏离(附承诺书)。 3.1.7 生产资质及能力要求:3、投标方应自有实体制造厂,厂房内中频感应电炉大于等于1吨至少3台,成套环保树脂砂铸造设备及喷砂抛丸机至少2套(提供设备清单并附清晰实物照片)。4、由于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投标方对组合式空气预热器的设计需按照现场可利用空间布置(10m*5m),投标方应提供模块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3.1.8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投标方需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3套石油化工行业内铸铁板式空气预热器的业绩,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技术协议复印件。同时,投标方应提供至少1套设备运行正常不少于3年(达到设计要求)的用户证明。 3.1.9 其它:如资格审查项与询价文件有任何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8日 8:00时至2024年1月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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