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分公司2023年05号智联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TT24HW1223002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本项目于2023年12月06日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故现第一次项目失败,重新启动对应的招标采购程序。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背景:怒江州分公司中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现对项目中的设备购置、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平台、运维服务等发起采购请示。
1.2 预估金额:本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1632.00万元。
1.3 招标内容: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具体如下:
(1)设备购置(不含安装),包括前端视频系统即双光谱智能云台摄像机5KM(113个)和10KM和供电设备及传输系统即无线传输、太阳能供电。
(2)控制系统,包括指挥视频融合与指挥调度、会商室数字化升级、操作台。
(3)视频会议室系统,包括视频会议室LED显示屏、视频会议室音响系统、视频会议室辅助显示系统、视频会议室会议环境升级、视频会议室无纸化会议系统。
(4)计算存储资源及平台服务,包括计算存储资源即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平台服务即视频汇聚服务、森林防火智能预警服务。
(5)安全服务、硬件及软件运维服务。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5 交货及实施地点:怒江州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1.6 项目周期:订单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设备(材料)到货,订单发出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1.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 质保要求:3年,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1.9 本地化服务保障:四县(市)(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须提供备机更换服务:四个县(市)须至少配备备机(双光谱智能云台摄像机-5KM)各1个。
1.10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或合同金额使用完毕。
1.11 是否框架采购:否。
1.12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总价合计限价为1632.0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投标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时,须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2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接收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出具的主要设备(双光谱智能云台摄像机-5KM、双光谱智能云台摄像机-10KM、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会议摄像机、指挥中心辅助监视屏、室内P1.538表贴全彩显示屏、室内LA1.25表贴全彩显示屏)的产品销售授权函(须加盖原厂或其分支机构的公章且在投标有效期内)。备注:①对于同种品牌型号的产品,原厂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与投标,则否决代理商投标。②对于同种品牌型号的产品,原厂不能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与投标,则否决代理商投标。
注:以上7种主要设备须同时提供产品销售授权函。
2.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同类有效业绩(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若项目为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一个甲方订单(或甲方证明文件或结算文件),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框架合同没有合同金额的,以提供的有效发票/订单/结算单据的累计金额为准;
(2)若项目为非框架合同下开展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
(3)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没有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
(5)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6)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以框架协议计数。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产品/施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黑名单”。
2.6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8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9 本项目涉及中国铁塔电子标签使用,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一码到底电子标签管理办法》及《中国铁塔一码到底电子标签安装规范》相关要求并予以承诺。
2.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2月28日17时30分至2024年01月0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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