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9/23-QT-00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金沟河区鄯善路1号。
2.2 项目规模:1×35MW+1×12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3年(2024年至2026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9/23-QT-00501 | 安保服务 | 负责治安保卫、安保执勤、治安巡逻、监控查看、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盗、防爆、维稳、防疫、防范犯罪等防范及处理,维持正常办公治安秩序,人员出入办证等工作,全天 24 小时做好甲方服务区域人员、物资、车辆出入登记、巡逻等安防管理,负责公司区域及政府部门调派处置的突发事件,负责巡查公司区域治安防范工作,配合属地公安部门工作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等与治安相关的所有工作。负责其它指派工作等。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保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8.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项安保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资料等)。
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8 17:00到2024-01-0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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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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