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盘锦市2023-2024年外市电施工服务增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7-04A-2024-D-D0000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本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本次采购内容为:本次采购内容为新建、改造和存量整治的基站站址市电引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拉线、电气设备等安装建设、设备间至变压器的外电引入建设、协助自有人员进行外市电开户等具体工作、搭火,投标人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施工等。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为5761200.23元(不含税),6279708.25元(含税)。
标的物类别:施工类。
实施地域:辽宁省盘锦市。
计划工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日起15日内完工。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综合排名 | 实施区域 | 预估不含税金额(元) | 预估含税金额合计(元) | 分配比例 |
第一名 | 盘锦全市 | 5761200.23 | 6279708.25 | 100% |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投标限价为85%,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8投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需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③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3年6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2.1.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电引入施工业绩,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备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纳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4日8:30至2024年1月9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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