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8/22-QT-02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1-4号炉磨煤机外委检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 项目规模:4×2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一招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检修8台磨煤机。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每年合同服务期为一年,具体每台磨煤机检修时间以红雁池分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8/22-QT-02201 | 1-4号炉磨煤机外委检修 | 每年对8台磨损的磨煤机进行检修,消除振动、泄漏、出力不足等缺陷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号炉磨煤机外委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火力发电机组相关磨煤机检修业绩(磨煤机检修合同或机组检修合同范围中包含磨煤机检修内容或设备维护合同中包含磨煤机检修内容),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04 10:00到2024-01-11 17: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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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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