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炼化技改成品油码头-紫外油膜监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炼化技改成品油码头-紫外油膜监测仪(WZ20240116-3809-14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紫外油膜监测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紫外油膜监测仪\0-100%LEL ≤±5%F.S 隔爆型 | 14.00 | 台 | 包1-紫外油膜监测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文件中必须带有商务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偏离的否决。投标方未列出偏差表即视为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3.1.7 投标文件中必须带有技术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方的技术条款与本次招标的技术条款有偏离,投标方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偏离的否决。投标方未列出偏差表即视为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1.8 溢油监测系统保证5年质保期,整体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质保期内,卖方每年至少两次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年内该系统出现非人为问题卖方免费维修或更换,5年后卖方可提供有偿维保服务,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盖章版的承诺书。 3.1.9 紫外油膜油气一体化监测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防爆等级不低于:ExdIIBT6,提供与此次投标产品规格相符的防爆产品合格证。 3.1.10 溢油探测器应配置旋转支架,便于设备的拆装和维护。旋转支架应由厂家现场实测后确定,旋转支架及固定螺栓应采用316L不锈钢。考虑近海盐雾腐蚀对仪表的影响,配备遮阳及防雨罩。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此项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 3.1.11 溢油探测器应采用非接触式LED紫外光学探测手段,发光光源采用LED紫外灯(光源寿命大于5年),监测周围水面有无溢油,探测器安装于水面上方,应不受水域恶劣天气、水上垃圾、无关船舶和人员的干扰影响,能够连续监控溢油侦测区域的现场状况,及时对突发性溢油事故进行监测、报警。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此项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 3.1.12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选用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次开标日期间紫外油膜油气一体化监测设备业绩不少于2份,每份业绩溢油设备台数不少于2台,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以及证明业绩是防爆产品的资料。 3.1.1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为生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 15:30时至2024年1月12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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