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委托,拟就“辽沈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辽沈银行抚顺分行食堂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LNZB-GJZ2024-0416-03
三、项目概述:拟确定一家中选供应商,为辽沈银行抚顺分行食堂提供配送每日食堂食材服务。配送地点:辽沈银行抚顺分行,本次采购入围期限为2024年2月-2024年12月。
四、预算金额:23.4万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8.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须均为非转基因食品。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8)成交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9)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甲方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2024年1月5日起至1月12日止,每天9: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接受各拟供应商的报名,同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出售采购文件,如需邮购采购文件,邮资到付。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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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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