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二、招标编号:LNZHCG2023308
三、项目概述: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9 人,区域分布为城区、海城、岫岩,其中城区 5 人,郊县4 人。
四、最高限价
序号 | 地域划分 | 管理费限额标准 (元/月/人) | 人数 (人) | 服务期限(月) | 小计 (元) |
1 | 市区 | 50 | 5 | 24 | 6000 |
2 | 郊县 | 40 | 4 | 24 | 3840 |
合计 | 9840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984万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0.984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投标人对外合作企业数量须在5家以上,输出人员在500人以上。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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