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3年新建OCR通用能力研发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3年新建OCR通用能力研发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NZT-2023-1337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3年新建OCR通用能力研发项目(第二次)。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10058 业务平台软件。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1.5项目进度要求:本期工程要求系统在2024年3月31日前上线,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初验,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终验。
1.6本项目设一个中标人,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价9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3)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月9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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