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海南炼化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项目-容器(清焦罐)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海南炼化原油直接蒸汽裂解制乙烯项目-容器(清焦罐)(WZ20240206-2107-394-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焦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清焦罐 | 1.00 | 台 | 包1-清焦罐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项目只接受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7 投标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D级(新证);或投标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D2级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旧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8 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台乙烯装置裂解炉用旋风式清焦罐的设计和制造业绩,其合同交货期须在2022年12月之前,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图纸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直径、总高和总重量)等。合同复印件和图纸复印件不清晰均视为无效业绩。 3.1.9 通过工艺设计,投标人需确定清焦罐满足数据表关于焦粒排放浓度、压力降、噪音要求所需的形状和结构尺寸,确认注水口数量以及进出口尺寸及形状,并确定清焦罐内部是否设置旋流分离内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工艺计算书。 3.1.10 投标人需完成设备简图的设计,示出设备规格(直径与筒体长度)、设备支撑形式与支撑高度、主要零部件的材质、所有管口的名称/数量/公称直径/公称压力、设备净重及充水重、主要工艺参数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方案简图。考虑场地布置因素,清焦罐设备公称直径不大于5.5 米,清焦管线入口(烧焦气入口)到清焦罐底部排放口(焦粒出口)的高差不大于12.8 米(如果存在两个入口,两个入口都需满足要求); 3.1.11 投标人应该保证清焦罐有足够的耐磨性。如清焦罐采用大旋风分离除焦粒型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方案简图中注明锥壳内部需要设置隔热耐磨衬里位置和厚度。 3.1.12 投标人须逐条响应请购技术文件中★号项,提供相应承诺书、证明资料或说明。 3.1.13 投标文件必须带有商务偏差表,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条款与本次招标的商务条款有偏离,投标人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商务偏差的否决。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1.14 投标文件必须带有技术投标偏差表,如果投标人的技术条款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有偏离,投标人必须在偏差项表中列出并说明,存在重大技术偏差的否决。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2日 17:30时至2024年1月18日 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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