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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标识标牌及宣传品设计印刷服务商遴选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15 10:04:2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标识标牌及宣传品设计印刷服务商遴选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标识标牌及宣传品设计印刷服务商遴选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31360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标识标牌及宣传品设计印刷服务商遴选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900000元/3年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遴选2家服务商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标识标牌及宣传品设计印刷服务。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4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6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内全部内容。

5.7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01月16日至 2024 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4时 30 分至17 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3.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一套,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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