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23-转动设备监测系统完善项目油雾回收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23-转动设备监测系统完善项目油雾回收系统(WZ20240205-2351-390-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雾回收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2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3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4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5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6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7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8 | 油雾回收系统:D1-1-201-PR1/OR1 | 1.00 | 套 | 包1-油雾回收系统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5年投标人有相同工作原理的机泵油雾回收系统不少于3套的供货业绩,且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3年;以主机为中心的油雾回收距离不少于150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签字版技术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用户使用报告,要求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商制造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2年不得因环保问题受过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处罚。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 8:00时至2024年1月2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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