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服务资格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服务资格入库项目(招标编号:07-08-04A-2024-D-E00930),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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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加强理赔损余物资管理,推行标准化操作,保证理赔损余物资依法合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实利益,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损余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决定对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商服务供应商公开招标入库。
2.2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入库机构数量 | 服务期 |
1 | 损余汽车零配件合作回收服务 | 3家 | 1+1+1年 |
特别说明:此次供应商入库后,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招标人如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满意及其他需要重新考察的情况,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入库资格。
2.3采购内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提供损余汽车零配件回收相关服务。
2.4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
2.5成交情况:本项目选定3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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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领取本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3未被纳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已解除黑名单处罚的除外)。
3.4在领取本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曾与招标人发生采购及其他诉讼方面的法律纠纷。
3.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6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投标人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主动如实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它企业。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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