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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2次-华电乌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设备外委维护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2024-01-22 14:49:2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24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服务类班车第2次-华电乌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光伏电站设备外委维护项目(三年)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乌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光伏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三年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8/19-QT-24201

光伏电站设备外委维护项目(三年)

华电旭日乌恰光伏一电站电气一次、二次设备、110kV送出线路、光伏板清洗、站内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维护、检修。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电站设备外委维护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前,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3个50MW及以上光伏场站整体运维业绩,且所有业绩的装机容量合计不低于150MW。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项目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22 14:00到2024-02-02 10: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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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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