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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硫酸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23 00:10:4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1.项目条件

(采购代理机构)受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硫酸无害化处理服务

2.2项目编号:0747-2460SCCJS021

2.3采购范围和主要技术规格:纺丝车间产生的稀硫酸废水约7.5万吨/年,为满足招标人生产需要,现开展硫酸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工作。服务方以浓度8±2%的稀硫酸为处理对象,以石灰石粉为中和剂,进行连续中和,得到的中和产物经过过滤机进行固液分离后,可得到工业石膏。同时负责自主分销,保证招标人正常生产,避免稀硫酸积压。

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有权将购买的设备及扩建的厂房按折旧价格转给下一承包商。

2.5服务地点:蓝星(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准)。

3.2供应商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3.3至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因纺丝车间硫酸无害化处理采用石灰石中和法,厂内不具备副产品(石膏)的长期贮存条件,供应商须具备至少2万吨/年石膏的分销渠道,须提供连续12个月内石膏销售业绩,合同须体现商品规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中须注明:项目名称、用户名称、范围、签订时间),12个月累计石膏销售规模大于等于2万吨。

3.5供应商自2020年1月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工程或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声明: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以上内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6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采购步骤

步骤一:所有供应商于2024年1月30日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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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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