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现对2024年度胜利工程公司聚合物增粘剂用化学原材料框架招标所需化学原材料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胜利石油工程公司。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129-0803-711-B1 2.项目内容:2024年度胜利工程公司聚合物增粘剂用化学原材料框架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酯类\3-(二烯丙基(甲基)氨)丙烷-1-磺酸酯(97%)工业级 | 50.00 | 包1-包1 | ||
2 | 酯类\3-(二烯丙基(甲基)氨)丙烷-1-磺酸酯(45%)工业级 | 100.00 | 包1-包1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 ,用户指定的交货地点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照片及其对应购置发票(以上发票均需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过滤设备、干燥装置,不得缺项。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3.须为生产商,不接受委托加工企业投标(中国石化直属科研院所除外)。中国石化直属科研院所投标产品如果为委托加工生产,需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合同)、受委托方的营业执照、设备图片及对应购置发票(以上发票均需通过供应商发票管理和验真系统提交)、有效期内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等资料,受托方不能同时参与委托加工产品投标。 4.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服务、履约、易派客承诺函》,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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