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物业、桑达物业购售电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电物业、桑达物业购售电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用户企业名单》及《关于参与市场交易的告知书》决定开展中电物业、桑达物业购售电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招标内容
中电物业、桑达物业购售电服务,本项目上限控制价495元/兆瓦时,超过上限控制价作为废标处理。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企业。未违法违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示的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中。
(3)投标人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无不良记录。
(4)履约保函/保险金额1000万(含)以上。
(5)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单一合同用电量达4000万千瓦时以上。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中标后将本招标进行分包、转包。
3. 无不良记录,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24日:
(1)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司法判决信息。
(3)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其中(1)-(2)项提供网上信誉证明查询截图(未提供截图的以招标单位在官方网站查询为准),第(3)项提供信誉证明承诺书(盖章有效)。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4:3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招标人下述账户,逾期无效(以招标人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人: 深圳市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4000022109004306146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中电物业、桑达物业购售电服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注明或没有区分标段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的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将退回至原账户。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24年01月24日17:00起至2024年02月05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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