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重招)燕山玉龙22&33MPa氢气充装压缩机招标委托单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燕山玉龙22&33MPa氢气充装压缩机招标委托单(WZ20240218-2315-833-B1)招标人为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2&33MPa氢气充装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往复式压缩机 | 3.00 | 台 | 包1-22&33MPa氢气充装压缩机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上述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7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隔膜压缩机组设计、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载明的交货状态、交货期和结算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必须提供招标技术文件中所要求的报价资料和“图纸和资料”中所列出的报价要求资料。供货范围、备品备件不少于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保证满足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 3.1.10 自标书发布日起3年内,投标方(或投标方使用的压缩机主机供应商)应有2台排气量为 1100Nm3/h 及以上,且入口压力 2.0-2.9MPa、出口压力30MPa 及以上的氢气隔膜压缩机产品销售业绩。若投标方采用压缩机主机供应商业绩,则需提供该品牌授权书和采用过该品牌氢气隔膜压缩机主机成撬的销售业绩。需有用户确认的交付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应扫描,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不完善均视为无效业绩。提供对应发票,发票均须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选用发票,本次招标仅接受通过该功能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 3.1.11 技术询价书*项有 1 项不符合要求的否决; △项 3 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否决。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5日 8:00时至2024年1月3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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