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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26 09:48:2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22/22-QT-02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金西九街866号

2.2 项目规模:2×350MW燃煤超临界间接空冷、单抽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拟定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审核,且取水许可申请书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2/22-QT-0203

水资源论证

在进行全厂水平衡测试基础上,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水平衡情况、取水可靠程度、用水的合理性、取水对水资源和下游用水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给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结论,编制《全厂水平衡测试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书,并获得许可文件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资源论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颁发的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

8.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水资源论证业绩,且通过流域机构审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文本或技术协议、签字盖章页;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或许可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26 09:25到2024-02-01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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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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