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2/23-SB-013)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数字电厂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南组团中高新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2×47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号机及公用部分数字电厂设备计划2024年4月交货,2024年6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1号机数字电厂设备计划2024年10月交货,2025年4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进度须满足首台机组2024年10月投产时具备所有数字电厂功能的工程建设目标。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计算存储资源池、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备案服务、智能管控系统平台服务层、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巡检系统、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中心机房系统、综合布线、华电集团科信部下达科技项目(“基于云边协同的燃气发电机组智慧运维技术研究及应用”“三菱F级重型燃气轮机燃烧控制优化技术”)等。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2/23-SB-01301 | 数字电厂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 | 计算存储资源池、网络设备、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备案服务、智能管控系统平台服务层、智能管理系统、智能巡检系统、智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中心机房系统、综合布线、华电集团科信部下达科技项目(“基于云边协同的燃气发电机组智慧运维技术研究及应用”“三菱F级重型燃气轮机燃烧控制优化技术”)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字电厂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至少1个400MW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1个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数字电厂项目投运业绩(合同范围须至少包含统一数据平台系统,运行规范化或智慧运行或智能巡检系统,数字安防或本质安全或安全管控系统等)。
所有投运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26 15:58到2024-02-02 16: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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