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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高铁公园(三期)项目、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1-26 17:10:1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高铁公园(三期)项目、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高铁公园(三期)项目、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高铁公园(三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前(前期)〔2024〕1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前(前期)〔202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高铁公园(三期)项目、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项目北至规划EA1路(海岳大街),南至规划EB4路(九河大街),西至规划NB10路,东至白沟引河右堤。总用地面积约1485.94亩。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建筑工程、园路及铺装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2)高铁公园(三期)项目:项目紧邻雄安站,位于高铁公园(一期)南北侧,北至E5路,西至N4路,东至N6路,南至昝岗组团边界,占地面积277亩。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广场工程、景观建筑及景观构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3)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杏林公园位于昝岗组团西南边界,位于高新区自贸大楼西南角,北至晓月公园,东临燕南路,南起锦绣街,西至组团边界。占地面积约87亩。中试公园位于昝岗组团南侧,锦绣街与承运路交叉口东南侧,北至锦绣街,西至承运路,东至N15路,南至E66路。占地面积约26亩。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路广场工程、景观建筑及景观构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

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高铁公园(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无。

(2)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

(3)设计服务:

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①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及相关专项设计、水利设计、外接电源设计等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建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工作);②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③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④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高铁公园(三期)项目、杏林及中试公园项目:①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及相关专项设计、外接电源设计等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建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工作);②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③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④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4)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 (CIM)管理平台。

(5)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河北省、雄安新区及轨道等部门相关规定,要公平、客观地对本项目设计对雄安站的安全影响进行评估,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工程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及国家、省级和(或)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如有)、奖励申报(如有)等工作。

2.3服务期限: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

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专项报告按建设时序提供。服务期限至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设计方案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高铁公园(三期)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按建设时序提供。服务期限至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设计方案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2)勘察测量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勘察测量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设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设计方案,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计方案后4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60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服务期限为计划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细化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1089.8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①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资信等级证书。

②勘察测量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③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内容,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勘察内容,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承担全部设计内容;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

c.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可行性研究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7日00:00:00至2024年03月06日09:29: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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