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支行办公楼外立面真石漆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支行办公楼外立面真石漆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 项目概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支行办公楼外立面真石漆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2.2 项目地点
安平支行
2.3 招标范围
选取1家单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安平支行办公楼外立面真石漆改造服务。
2.4服务周期
1年。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2021年02月0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情况;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02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衡水分行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衡水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不低于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小型规模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从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 (2023 年02 月01 日至今) 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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