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2-ZB-017-007。
2.2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况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采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自主设计的“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堆型,参考电站为福清核电5、6号机组,参考设计为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1号机组FCD时间计划为2024年12月底前,2号机组开工时间与1号机组间隔10个月。本次委托监理范围项目,建安工程总投资估算130亿元。
2.4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法规要求,对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的中核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全部建筑工程子项(正挖除外)和配套工程实施监理(含爆破、海工监理、环境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环境控制、合同管理、文档管理、质量保修、工程预验收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
2.6 服务期限: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工作书面通知中要求的进场时间为起点至2号机组临时验收结束。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现行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并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10年以上(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起算)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担任过百万千瓦等级核电机组主体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应承诺每月驻厂不低于22天。
3.4 投标人拟派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8年以上(自投标截止日开始起算)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理经验(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应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副总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行业及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
(2)应担任过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监理或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的经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覆盖本工程主要专业工种。
3.6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应附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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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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