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子系统——不良债权估值系统(一期)开发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 项目名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子系统——不良债权估值系统(一期)开发项目
2. 项目编号:0747-2460SCCTY009
3. 采购人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采购人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15层
5.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天琪 010-66568199
6. 本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
7. 采购内容: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子系统——不良债权估值系统(一期)开发。
8.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资质,有能力执行本项目;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银行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纳税证明);
(4)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不允许两个分公司或同个集团内分、子公司参与同个项目响应;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9) 供应商必须从购买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5日17:00时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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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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