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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2-08 12:52:3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临白洋淀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一、二标段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县鄚州镇域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实施范围为鄚州镇内临白洋淀的小白河、隔碱沟、鄚七渠水系,河道总长度约15.343km,其中:小白河(鄚州段)项目区长度为 3.34km,隔碱沟(鄚州段)长度为7.423km,鄚七渠长度为 4.58km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态蓄滞池工程、生态驳岸建设工程、底质改良工程、水生动植物投放恢复和重建受损或退化的河流生态系统等。

2.3本项目工期要求: 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

2.4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

2.5标段划分:一标段为隔碱沟 ,二标段为鄚七渠和小白河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6项目投资额:项目总投资 5119.2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需提供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资格证书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6)财务要求:

提供联合体投标牵头人2020年至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2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的修改) 。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 ”或“严重违约 ”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 ,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 , 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和个人 。

以上u、v、w、x、y、z、A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 , 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 , 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应按对应资质进行分工;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

②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⑤联合体 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 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4-02-09 00:00:00 至 2024-02-29 09:29:59(北京时间 ,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4-02-29 09:3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再登录“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上传成功后 ,系统自动 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 ,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 ,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无需现场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 ,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

览器 ,打开设置 ,在Internet选项中 ,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 ”中“我的投标项目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监测】  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

,  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 , 网页观看即可 。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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