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项目
2、招标编号:LNYSY20240220001
3、项目概述:沈阳邮区中心需使用的桌、椅、柜等办公用品,生产用具、餐具厨具,寝具、维修用具用品、配电箱(柜)、直线胶带机、伸缩胶带机、爬坡胶带机、转弯胶带机等设备及相关零配件等。
4、项目预算:9.8万元。
5、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大件物品搬运项目。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需求及技术规范) | 1年。 (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8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经营范围具备搬家或搬运相关资质;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八)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九)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9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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