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2023年柳州卷烟厂行政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招标项目2023年柳州卷烟厂行政办公楼修缮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XDYZB24-028
建设地点:广西柳州市静兰路1号柳州卷烟厂
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为3400㎡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柳州卷烟厂行政办公楼墙体、吊顶及其配套的门、照明、消防、空调及相关线路等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3.4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3.5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3.6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在烟草行业各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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