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5/18-SB-2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江苏华电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自动盘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2.2 项目规模:4台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和2×50MW级抽背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开始交货日期: 2024年3月31日,实际以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5/18-SB-20401 | 自动盘煤系统-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 | 自动盘煤系统设备(包括前端设备如激光盘煤仪等相关软硬件设备以及后台燃料管控平台相关软硬件设备),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勘测、设计、出厂检验、调试、发货、代办运输及协助现场开箱检查、设备现场就位、安装、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协助设计院各项设计工作,协助主要设备调试工作)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自动盘煤系统-江苏华电仪化热电有限公司】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个自动盘煤系统设备供货业绩且其中至少有1个为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供货清单页、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等以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27 14:36到2024-03-06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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