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汽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07-08-04A-2024-D-E02060C01),已由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汽车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2招标内容:为甲方提供非生产性公务用车(商务车、轿车、中巴)的月租和临时租车服务,车辆和驾驶员须符合服务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2.3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期三年,采用二年正式合约加一年顺延合约的形式,顺延条件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499.8万元(含税)为中标人提供两年汽车服务的预计费用。
2.7中标人数量:1名中标人。如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或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
3.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要取得总公司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明确投标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2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以分支机构成立时间为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3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提供大、中巴租赁合同,合同累计年业绩金额不低于600万(含)元人民币,最多计算3份同类业绩;
(2)提供商务车租赁合同,合同累计年业绩金额不低于800万(含)元人民币,最多计算3份同类业绩。
注:①同一客户同一车辆类型的业绩,只认定一份业绩。车辆类型需要在合同内体现,合同内无法体现的,需要提供有甲方盖章的证明文件。如一份合同内包含多种车辆类型的,应提供有甲方盖章的车辆结算单据,且结算单据上需写明各种车辆类型的结算金额。如投标人无法提供有甲方盖章的结算单据以区分不同车辆类型的结算金额,则该业绩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计为(1)或(2)的其中一项业绩,不能重复计算。
如:投标人提供一份合同中同时包含大、中巴车租赁和商务车租赁,若投标人能提供甲方盖章的车辆结算单据,则在(1)和(2)中都分别能累计年业绩金额,若无法提供甲方盖章的车辆结算单据,则只计为(1)或(2)的其中一项累计年业绩金额。
②“累计年业绩金额”指的是1年的协议金额,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协议期超过1年的服务协议,则要求换算平均每年的服务金额再进行累计。
③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发票金额或结算单据金额为准(结算单据可为有甲方盖章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报账单或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对总公司、分公司的均予认可。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没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采购或者没有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采购。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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