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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111F0SG202400020】    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房山)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02-29 14:04:5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111F0SG202400020
【工程编号:111F0SG202400020】    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房山)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房山)扩建工程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房山发改(审)〔2023〕17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自现状青龙湖镇第一再生水厂(房山)向东扩建,本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万立方米/日,新增用地面积约0.35公顷,新建建筑面积约3545.2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其中,新增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约为813.8平方米,一期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731.4平方米(拆除现状建筑面积约为854.3平方米)。本次扩建后,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5公顷,总建筑面积约5080.5平方米,容积率约0.3,建筑控制高度12米。 、合同估算价 20736.59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厂站内新建的各构筑物、建筑物、厂区管线、设备及设备安装、电气、自控仪表,以及部分前期构建筑物和设备的拆除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
2.5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5年已完(竣)工合同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厂改扩建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4-2-29 17:00:00 至 2024-3-6 17: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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