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320)
一、 招标条件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高压加热器更换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根据1号机组小修工期计划(2024年9月5日开工),要求在9月5日完成高压加热器及附属设备制造并运输至采购方厂内,9月18日安装完毕并通过金属检测及现场验收。根据2号机组小修工期计划(2024年6月4日开工),要求在6月5日完成高压加热器及附属设备制造并运输至采购方厂内,6月18日安装完毕并通过金属检测及现场验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3202 | 高压加热器更换 | 东华热电采购4台高压加热器及其附属设备,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压加热器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和压力容器制造A1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机组的高压加热器投运业绩。(包含合同封面、供货及安装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证明材料模板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2-29 14:26到2024-03-07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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