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82/17-SB-007)
一、 招标条件
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主厂房110V和220V控制及动力用蓄电池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钱塘区前进工业园三丰路218号。
2.2 项目规模:2台480MW重型燃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招标设备分批交货,第一批交货时间为03月30日,第二批交货时间为 2024年0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82/17-SB-00701 | 主厂房110V和220V控制及动力用蓄电池系统更新改造 | 本工程需对主厂房110V800AH四组、主厂房220V2000AH两组、化水110V200AH一组、通信48V500AH两组蓄电池进行更换,共516节;控制用110V直流系统、动力用220V直流系统和通讯用48V直流系统共9套绝缘监测装置主机改造;新安装9套低压直流电源管理系统,按机组进行组屏,安装在机组直流系统小室、通信机房、化水控制室等地方,对蓄电池进行管理。对存放蓄电池房间的地面、墙体、吊顶、门窗、照明、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修整和更新、加固。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厂房110V和220V控制及动力用蓄电池系统更新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方具有1个发电厂或者电网的直流系统的供货或改造业绩,单个合同金额需达到50万元及以上,具体以合同文件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采购范围等关键信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主要设备(蓄电池)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29 17:30到2024-03-0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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