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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包头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运输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2024-03-04 12:26:4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CT-ZB00002-2024】

 

一、采购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包头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运输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非油品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化工农资、润滑油、车辅、饲料等商品的配送及装卸服务。

2.2.服务(采购)范围及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对加油站及大客户运输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选商;承担我公司非油商品运输服务,承担运输车辆必须经国家或行业相关机构检测合格;保险、检测及维修、办证等相关费用及承运期间所发生一切维修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运输能力的全过程运输服务工作。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2.6项目概算:95万元。

2.7服务要求:接到甲方正式订单起72小时内配送到位。

2.8 其他:不涉及工作量分配,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我方与纳入供应商库的中标人询价后选定最低价格者进行运输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有效期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提供1个运输服务的业绩;注:提供业绩相对应的合同关键页扫描页,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4 车辆及人员要求:投标人具有1辆及以上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驾驶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B2驾驶证和车辆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评委现场查询)。②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9时00分至 2024年3月8日17时00分。

4.2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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