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雄安分公司河北沙河市及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1-024)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及雄安新区光大生态产业园
1. 招标条件
河北沙河市23.56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沙河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3.34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华能雄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上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两个项目独立建设,其中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执行。若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北沙河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区域为沙河市市区及周边城镇,拟利用该地区的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及其他类型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大部分屋顶类型为混凝土,少部分屋顶类型为彩钢瓦,拟采用15度倾角固定支架形式。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通过380伏低压接入当地公用或专用变压器低压侧。
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区域为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主体建筑物屋顶约30000平方米。屋顶均为混凝土屋面,随建筑物屋顶坡度安装光伏支架。项目采用“全部自用”模式,通过380伏低压接入固废变(400伏)配电室和综合水泵房配电室变压器低压侧(以供电公司最终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
规模:项目拟建设规模为26.9075兆瓦,其中河北沙河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设规模为23.56兆瓦,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设规模为3.3475兆瓦。
施工期:河北沙河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要求合同生效后12个月之内全部并网,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具体工期及施工规模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6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河北沙河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河北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打捆招标,集中授标,按照一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河北沙河市及雄安光大生态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设计:全部前期手续办理;所有并网点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审查(初步设计外委审查须按照华能集团要求委托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报价须包含此项费用)、施工图、竣工图编制等。
(2)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拟为650Wp)、光伏支架及配件、逆变器、并网柜、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施工系统在线监控(须保证每个施工作业面配备摄像头且监控范围无死角)等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采购、接货、卸车、保管、存储场地、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设备监造(监造管理应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委托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执行)。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加固材料、屋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等工程配套材料的采购、制作及安装等。
(3)工程施工:土建、安装(含加固)、施工协调(包括与政府、户主和供电部门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屋面防水检测及施工)、购买工程涉及保险等。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调试并网: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须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
(5)手续办理:项目前期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电网各项手续办理等。
(6)监控系统:在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华能智慧运维中心及公司本部集控中心)建立监控系统所需的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系统监测软件开发与接入等。
(7)工程验收: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
(8)招标范围内所有对内、外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和纠纷的处理。
(9)技术服务及培训。
(10)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本次招标的两个工程独立实施,均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一切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上述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个且每个项目容量2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面、建设容量、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主要信息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资质文件,且均须在有效期内。(备注:项目经理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投标人拟派的各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两项光伏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任命文件、或能体现其任命的合同相关信息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为各项目单独委派项目经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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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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