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2-SG-001)
同日发布的“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声明无效,请以变更公告为准。变更公告如下: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升级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罗公路72公里处左转过铁路桥直走15公里
2.2 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为止,总工期控制在45天内并具备起机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2-SG-00101 | 1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升级改造 | 本次改造内容如下: (1)将原低温省煤器一二级低省水侧串联的系统连接方式改为一二级低省并联,一级低省水侧入口接入点不再采用二级低省水侧出口,直接采用7号低加凝结水出口; (2)新增一台凝结水增压泵(变频)和新增一台再循环泵(变频),分别布置在原水旁边,改造后凝结水增压泵两用一备; (3)对原换热器壳体进一步增大扩容(现1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已拆除),扩大烟气流通面积,防止烟气流速过大,冲刷换热器; (4)更换原双H型换热管为ND钢材质的宽通道板式换热器; (5)对烟气流场进一步优化模拟,设置新的烟气导流板,并加强防磨措施。 (6)管道系统、阀门、保温、油漆及防腐等工作。 本项目为EPC模式。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炉一级低温省煤器升级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应具有有效期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板式低温省煤器更换或供货合同业绩,同时至少具有1项低温省煤器施工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3 11:10到2024-03-19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