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33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2024年度1、2号锅炉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巴尔泰工业区
2.2 项目规模:2×600MW亚临界湿冷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投标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人员和设备到达包头公司,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其中#1机组检修时堆焊时间为16天,#2机组检修时堆焊时间为25天。招标方需在2024年度内锅炉大小修及日常维护期间进行堆焊工作。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厂进行堆焊作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8-QT-33101 | 1、2号锅炉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 | 堆焊1、2号锅炉A、B、C磨煤机衬瓦、D、E、F磨煤机辊套及衬瓦。按照ZGM113磨煤机图纸进行在线堆焊,预计焊丝总量为27000公斤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锅炉磨煤机磨辊衬瓦堆焊】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机组磨煤机堆焊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18 07:39到2024-03-25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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