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数字校园专项全过程咨询(含咨询、设计、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林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林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数字校园专项全过程咨询(含咨询、设计、监理)服务(以下简称“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
(2)规模: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总建设规模为82.8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5.72万平方米,地下面积17.16万平方米),主要包含5个建筑组团,以及国家林草种质库、市政基础设施、电力、燃气、能源、数字校园、园林景观等专项工程建设。本次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主要涉及各建筑组团和数字校园专项工程。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15708800.00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满且结算审计结束,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办结相关档案的整体移交之日止。
设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需符合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现行规定要求,设计成果需按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审查意见修改直至通过为止;
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承包人有义务负责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工作直至项目的结算审计结束;
项目咨询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承包人有义务负责配合本项目的审计工作直至项目的结算审计结束。
(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咨询范围、提交成果和如何策划开展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②设计范围、独立设计和深化设计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全咨单位对数字校园整体设计负责;③监理和项目管理是分开的,其服务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监理范围是数字校园专项所有施工内容和5个建筑组团,以及国家林草种质库、市政基础设施、电力、燃气、能源、园林景观等专项工程中涉及智能化和信息化的施工内容;本次招标的监理是对施工进行监理,是数字校园专项工程监理,要求有监理资质的专业全咨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数字校园整体工程监理。以上内容全部详见发包人要求。
(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监理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若提供的业绩为全过程咨询业绩(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且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咨询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需要提供投标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1日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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