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窦店镇排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CZB-0524052-1)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房山区窦店镇排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房山区窦店镇排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京房山发改(审)【2023】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比选人为北京市房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 2)计划工期: 232日历天 3)合同估算额:约471万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 (1)、修复雨水管线70米(DN800)、雨水方涵10米(3000毫米*4000毫米)、污水管线约8公里(DN300-DN800)。 (2)雨污水管线清淤4.5公里。 (3)修复再生水管线8公里(DN80-DN300),恢复重建污水提升泵站3座、雨水泵站1座、泵站出水钢管105米、雨水调蓄池1座。 5)比选范围:房山区窦店镇排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施工。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3.2参选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参选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3.5参选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选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6参选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参选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含起止日)内没有出现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本次比选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其他要求 /。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2024年 3月 26 日至 2024年 3月 3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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