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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24-03-27 17:19:19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28号)、《关于开展容西片区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0号)、《关于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84号)、《关于容西片区G单元(含 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94号)、《关于容西片区二期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F单元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关于容西片区G单元(含 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告知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容西片区。

2.2项目概况: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8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0.3万平米,其中地上约166.7万平米,地下约93.6万平米。安置房305栋15538套,机动车车位约16140 个,非机动车车位约35244个,储藏室约7779个。

2.3招标范围:本次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物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地块内的住宅、住宅底商、架空层、地下机动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地下储藏室(招标范围具体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2.4服务内容:容西片区F单元、G单元(含BCE单元3个地块)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级,包括但不限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综合服务(服务场所设置、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管理、物业档案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共有部位管理与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车辆停放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账目等档案资料管理、其他服务: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

(2)开办服务:安置房交付的前期介入、分户验收、开办筹备。

(3)交付服务:交付包装、交付配合。

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2.5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前,如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及其他合法主体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且当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包括安置房F1、F2、F3、F5单元(碧水社区、环水社区、芳水社区),总建筑面积约148.1万平方米,9080套安置房;标段二:包括安置房F4、G单元及BCE单元三个地块(云溪社区、馨水社区、龙华湾、瑞学园、爱水南苑),总建筑面积约112.2万平方米,6458套安置房。具体指标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7标段一竞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4254862元;标段二竞价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1046089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住宅小区类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绩(住宅小区类项目: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小区,如: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别墅、公寓等)。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不小于5年(以投标人所附最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 项修改为本条)。

x.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q项本项目不适用。

z.以上 t、u、v、w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u、v、w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需提供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2022年及以后成立,则无需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0时0分0秒至2024年4月22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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