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240059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中南院联合体芗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履约中心招标采购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砂石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进度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涉及珠里溪流域、恒坑溪流域、溪园溪流域。其中,珠里溪流域和恒坑溪流域主要位于北至漳州北连接线、东至圣王大道、南至北环城路、西至国道319和纵四路,包含珠里溪、金石支流、金康支流、仙景溪、高坑溪、丰乐溪、寮里溪、坂园溪、恒坑溪、农友溪上游,溪园溪,面积约3063公顷。溪园溪流域主要位于北溪以东北、银塘工业区西南侧,主要包含溪园溪,面积约579公顷。总面积约3642公顷。总工期1095日历天(36个月)。
2、招标范围: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中南院联合体芗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施工用砂石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中粗砂 | ≤5mm | 吨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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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级配碎石 | ≤40mm | 吨 | 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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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2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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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采购数量为预计用量,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砂石料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 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结束(预计2024年4月至2027年4月),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
5、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中南院联合体芗城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
7.其他:本次招标数量仅为暂定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采购单位不对合同签订单位进行任何补偿。合同签订单位接到采购单位《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数量供货,不得变更产品名称、等级规格。若合同签订单位供货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则由采购单位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材料差价及工程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应具有砂石料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数量及金额清晰可见)。
4、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不接受存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不予参加投标情形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8、投标人须在平台注册,通过电建股份公司或水电十六局合格供应商审查并成为电建股份公司或水电十六局合格供应商后才具备报价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8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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