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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段关于生产用“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工业气体”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03-28 09:17:0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段关于生产用“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工业气体”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GDCLK-2024-3-2-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段关于生产用“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工业气体”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人为集宁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集宁工务段关于生产用“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工业气体”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公告内
(一)技术指标要求。
1.氧气符合GB/T 3863-2008标准及要求。氧含量:大于等于99.5%。水含量:无游离水。气瓶静止压力≥12Mpa±0.05,用后保留≥0.2Mpa余气。
    2.乙炔符合GB6819-2004标准及要求。体积分数%>98.0。磷化氢、硫化氢实验硝酸银试纸不变色。
    3.丙烷符合HG/T 3661.2-1999标准及要求。丙烷含量10-2(体积分数)≥95,总硫含量≤15mg/m3。
4.液化气符合国家标准。
5.气瓶(气体)采购(供应)范围供货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提供各类含盛装有合格气体的工业气瓶,包括氧气瓶、乙炔瓶、丙烷瓶、液化气瓶及其中所含气体等。
6.气体灌装供货期间气罐必须达到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1Mpa;液化气、丙烷应按照15kg/瓶标准进行供货,乙炔压力不得低于1.8Mpa;
7.安全附件必须完整,气瓶不准存在安全使用的缺陷,如瓶体变形、机械损伤或严重的腐蚀等。瓶阀无泄漏,受损等。杜绝氧气瓶、乙炔瓶、丙烷瓶占有油脂。
8.供货商应保证提供的环保热源钢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提供的环保热源钢瓶必须经过年检验合格。保证所供环保热源钢瓶的三项标识,(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注册等级钢印代码)齐全,保证钢瓶的瓶体标注的使用期限内,每个环保热源瓶必须有检修标记防震圈、钢瓶安全帽。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生产厂具备生产资质,经销商具备厂家授权经营资格。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符合本次项目经营范围。所提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5. 必须具备有氧气、乙炔、液化气、丙烷等工业气体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运输资格。
6. 供货商应保证提供的气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并年检合格,保证气瓶在瓶体标注的使用期限内。
7.本次采购接代理商或零售商竞价。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 08:00至2024年3月31日 0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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