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116)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东华镇。
2.2项目规模: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华侨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置2台5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双压余热锅炉+1台25MW级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25MW级凝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1/18-QT-11601 |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标段 | 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公共活动区域及厂前区公共区域的保洁、维护(不包含生产区域)等工作,同时包括公司日常运行过程中需要的会务、接待等服务。以及司乘服务(项目日常通勤、公务用车服务)、食堂服务等。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含餐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3-28 13:30到2024-04-08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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