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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尉氏县征迁资金竣工财务决算清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4-07 17:36:1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河南省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尉氏县征迁资金竣工财务决算清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4-1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尉氏县征迁资金竣工财务决算清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尉财谈判采购2024-1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尉氏县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公告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提供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以来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符合免征、缓征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周期性缴纳社保的应提供单位书面承诺说明及最近一期缴纳证明;

3.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详细注明;

3.7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分别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0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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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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