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二标段(温泉康养组团主体工程及厂区附属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4】建设(公开)004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二标段(温泉康养组团主体工程及厂区附属工程)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单位为阿尔山市林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由阿尔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发改投字〔2021〕50号 和《关于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变更的批复》阿发改投字〔2022〕15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代理公司为内蒙古瀛润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本项目为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建设旅游服务综合体一处,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6043.76㎡,总建筑面积:26861.14㎡,(地上建筑面积20857.12㎡,地下建筑面积6004.02㎡)。本次招标对温泉康养组团水疗馆、宴会厅、汤屋汤院、蒙古包、汤院服务用房主体工程、外立面装饰装修及厂区附属工程监理招标。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项目二标段(温泉康养组团主体工程及厂区附属工程)监理
招标控制价:130万元
2.2项目地点: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
2.3服务期限:364日历天,2024年5月10日至2025年5月9日;
2.4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监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需附在该网站上的查询记录,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裁判文书网主页> > 案由: 刑事案件> > 对单位行贿> > ;查询时间为公告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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