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ZB00064-2024,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CT-ZB00064-2024
2.3 招标内容: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
2.4 项目规模:预计全年车辆维修费298.24万元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6家中选供应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合格产品及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纳税人,并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有效证明文件,能开具符合财务报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3.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7投标人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备案表;
3.8投标人在呼和浩特市区内设有汽车维修点,车间300平米及以上(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场地、车间、设备照片);
3.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以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审查将在评标环节由评审小组审查)。
4.1.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1.3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列明的全部资料;
4.1.5联系方式(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A4纸打印件);
4.2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5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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