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教学综合楼、感染楼、制剂楼、液氧站等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LYFW2024-05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教学综合楼、感染楼、制剂楼、液氧站等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LYFW2024-05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教学综合楼、感染楼、制剂楼、液氧站等建设项目监理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立雪路以南、吉庆路以北、李村大街以西、提驾庄街以东区域。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教学综合楼、感染楼、制剂楼、液氧站等建设项目监理项目总建筑面积 44350.7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37112平方米、制剂中心3069.70平方米、感染性疾病科楼4029平方米、液氧站140平方米。本次招标还包含电力外部进线工程,监理内容为外部电源分别引自两座不同的变电站,配套路径内个别位置未打通部分管道、电缆井修建及电缆安装。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承诺中标后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0日00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6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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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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