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0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四川阿坝金川新能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阿坝金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安曲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250MW光伏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光伏电站光伏主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道路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创建华电集团精品工程、科技创新(含论文发表等)、创建四川省绿色示范工程项目;调试、试验、专项验收(负责消防、环保、水保、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环水保措施等全部工作(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电缆、GIS、储能设备采用华电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ZB-10501 | 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至少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①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3个(其中至少一个投运业绩、一个3500m以上高海拔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如提供已完(投运)项目的业绩,则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4-10 11:26到2024-04-17 16: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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