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车站非标动力照明箱(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3-24602402144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车站非标动力照明箱(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13-24602402144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车站非标动力照明箱(柜)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轨道交通21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车站非标动力照明箱(柜)设备采购项目: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4.2投标人须能满足上述主要设备供货要求,并且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及售后服务,无质量事故及纠纷等不良记录;
4.3制造商必须具有先进的工艺和完善的检测设备,设备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4.4投标设备应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
4.5制造商必须出具投标设备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迄今)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供货业绩和销售记录证明;
4.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同时该制造商须满足上述4.3和4.5条的要求;
4.7本项目采用信用分招标,投标单位信用分≥60分(满分100分)具体以“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上海地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分为准;
4.8本项目不接受处于申通集团黑、灰名单公示期的供应商投标;
4.9当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1)通过专业版天眼查(pro.tianyancha.com)查询,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被全国最高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0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4月16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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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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