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ZB-14-04A-2024-D-E04730C01),招标人为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选择1-2家单位承包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销售,年产量约15万吨。
本项目脱硫石膏是指:招标人发电机组湿法脱硫系统脱硫塔运行和检修维护过程中所排出的固态物或半固态物。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2家中标方。
2.3 服务地点:招标方厂区内。
2.4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承运方需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运输车辆,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文件,非自有运输车辆须提供与委托承运方的合作协议或针对此项目中标后必须签订委托承运方的合作协议承诺函。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脱硫石膏购买或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及项目内容页,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视为改业绩证明无效)。
(4)投标人须承诺:
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个人或为直系亲属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在2021年至今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投标人在2021年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
5)投标人签订并提供《脱硫石膏应急响应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0日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5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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