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机组四台汽动引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物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17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台州市
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两台机组四台汽动引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2 规 模:玉环电厂每台机组原配置有两台静调轴流引风机及两台静调轴流增压风机,经过长期运行,当前引风机存在轴承损坏、叶片共振等问题;现对引风机进行定速和增容改造,将现有静调引风机更换为定速运行的动调引风机,并同时通过动调引风机的选型提高引风机的出力能力;
2.3 标段划分: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两台机组四台汽动引风机技术改造项目物资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台州市;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5天内完成供货;
2.6 招标范围:4台双级动调引风机及其备件等物资。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动调引风机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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